勞務派遣公司注冊條件可以總結為如下幾點: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
3、股東共同制定勞務派遣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人才派遣公司住所。《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往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只有一年甚至更短,這樣導致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協議到期后變成失業者,為了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
用工單位雖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于被派遣勞動者實際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單位同樣需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相應的義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2、勞務派遣單位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
開辦一家勞務派遣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首先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比如:兩個以上的主體、設立時一定的注冊資本、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等。雖然《公司法》規定,開辦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是3萬元人民幣,但《勞動合同法》對此作出了特別規定,開辦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
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開辦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金應該不低于50萬元。另外,勞務派遣單位有其特殊性,即是對勞動力的派遣使用,因此這種性質的公司還應該具備一定的資質。開辦前,需要向開辦公司所在地的區、縣或市一級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許可證,這樣才可以開始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活動。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通過這條規定可以窺出,勞務派遣單位至少要和勞動者訂立二年的合同;勞動者在沒有工作的時候,勞務派遣單位也要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支付報酬,并且是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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