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全球最大的商船注冊國巴拿馬,為了拉住中資船舶,近期做出一系列承諾。
船公司抱怨負擔太重
3月24日,中國船東協會在上海遠洋賓館召開了“中資方便旗船特案免稅登記政策”座談會,主持會議的是中國船東協會常務副會長張守國,他曾任交通部水運司的副司長。
當天的與會者有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李宏印、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賈大山,以及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南京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華輪船有限公司等企業的代表。這份名單顯示,與會者均具有權威性。
座談會重點研討了2007年開始實施的“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效果。與會者認為,“該政策雖然對我國航運業的健康發展,壯大中資船的船隊規模,產生了一定的積極的、正面的影響,但作用不是很明顯、突出。”
中國船東協會介紹,船東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有3點:一、船舶登記后,船東得到的經濟效益不明顯;二、船舶登記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費用,比如,造成停航等船期的損失;三、相關部門在辦理船舶登記過程中,存在手續繁雜等問題。
船公司希望,我國政府要向航運業發達國家學習,借鑒有關經驗,切實為企業減負。
船舶回歸是一個系統工程
“有企業反映,船舶從國外回來,在上海洋山港登記注冊了,如果在原定的減免稅期內退役了,或者沉沒、滅失了,都需要向政府補繳稅款,那么還不如不回來。”上海航運專家吳明華昨天告訴商報記者,船舶在國內登記注冊后,每年的年檢費用也不小。
“特案免稅登記政策實施以來,確實沒有預期的樂觀,波瀾不興、不火爆。”吳明華認為,中資外籍船舶回歸的高潮,始終沒有出現。
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秘書長劉巽良指出,引船回國的政策存在兩難,即如果對中資國際航行船舶實施全面的低稅政策,可能總的稅收反而減少;如果采用“第二船籍”的辦法,對回歸船舶實施如同境外的低稅待遇,那么“第一船籍”船舶就受到了沖擊,一碗水沒端平。“中資外籍船舶回歸不是一個簡單的船舶保有量的問題,不是一紙行政公告或某幾項優惠措施就可以奏效的,而是一個牽涉政治、經濟的大課題,是一個牽一發動全身的系統工程。”
巴拿馬新政吸引中國船舶
巴拿馬是世界最大的船旗國家(商船注冊國),在這個彈丸之國,商船注冊的收入占據國民經濟的重要地位,該國政府顯然不愿意中資船舶棄它而去。
近期,巴拿馬出臺了不少優惠政策。3月27日,巴拿馬政府在北京舉行項目推介會,對在今年12月31日前新注冊的商船承諾,將根據情況減免2至3年的船舶注冊費、領事服務費、事故調查費和船只檢驗費等。
為方便中國船公司注冊登記船舶,巴拿馬政府委托一家北京的律師事務所辦理,中國企業無需再通過新加坡和東京等地機構轉手,更無需親赴巴拿馬,可以節省大量時間、精力和費用。
巴拿馬政府取悅中國企業是有道理的,即使中國政府沒有引船回國,其他方便旗國家也在與巴拿馬競爭。據巴拿馬海事部門統計,中國在巴拿馬的船舶注冊數量一直呈現低迷態勢,截至今年年初,中國在巴拿馬的船舶注冊數量為211艘,遠低于日本、新加坡和韓國。
“相比巴拿馬等提供方便旗的國家,我們連本國船舶也吸引不了。”吳明華呼吁,按照企業在座談會上提出的對標要求,認真分析國外的經驗,繼續降低成本、簡化手續。
減免稅周期目前仍然較長
原交通部2007年6月發布“實施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公告”,鼓勵中資的外籍國際航運船舶轉為中國國籍,懸掛中國國旗航行。經國務院批準,符合條件的報關進口、辦理船舶登記的中資船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原交通部限定上海、天津、大連為船籍港,當地海事局可以辦理船舶登記手續。轉籍船舶由中國船級社辦理相關進口勘驗、法定檢驗、入級或轉級手續。
方便旗是指船舶在登記寬松的國家進行登記,取得該國國籍,懸掛該國國旗航行。掛方便旗的船舶,受船旗國的管轄和保護,無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被認為是海盜船。
中國商船在外國登記、掛外國國旗,主要出于經濟上的考慮,如各種規費、年費、稅費和外匯管制的高低、難易程度。那些在國外購置的船舶,在中國注冊需要繳納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印花稅等很多稅項,所以就在外國進行船舶登記、掛外國國旗。
記者在交通運輸部官網查詢到,自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有4批50艘、近200萬載重噸船舶,回國登記從事國際航線運輸,這一數量似乎不大。
據了解,上述政策的執行期被延長過2次。2009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將上述政策的執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
2012年1月,交通運輸部發布公告,上述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經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授權的具有國際航行船舶登記權限的任一船籍港。”雖然船舶登記門檻放低了,但是減免稅的辦理周期仍然較長。
記者了解到,企業被要求于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提出申請。在交通運輸部初審匯總后,報給財政部,然后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審定,企業方才能向海關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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