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注冊要求首先是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的限制,其上限為50人。但不設下限,1人也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的設立中,如果股東人數不符合法律規定,則有限責任公司將不能獲準成立。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股東可以不受低注冊資本三萬元的限制,可以是任意金額,也可以是任意非貨幣出資。
新公司法的修改也從某種意義上降低了注冊登記公司的門檻,適應了國際資本市場的規則。但取消了首|次出資的限制并不意味著免除了股東實際出資的義務。股東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并沒有免除,所以在公司設立時關于注冊資本的額度,一定要根據公司設立后的產品定位、市場環境、經營規模等多種因素來科學合理的確定,避免對出資的法律風險缺乏充分的認識,在公司經營出現困境時過度舉債,導致股東陷入債權債務糾紛。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記載公司組織規范和行動準則的重要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應當記載: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需要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如果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同樣的,規模小的公司可以只設1至2名監事,不需要設立監事會。
有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與生產經營的場所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通常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而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與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數,具體指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少于2人或者超過200人,都不得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所謂法定資本低限額,是指法律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低數額。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其股本由股東出資的全部財產構成。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物質前提條件,也是債權人權益的保障。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為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份時,以及在進行其他的籌辦事項時,都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不得有所違反。
公司章程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指記載有關公司組織和行動基本規則的文件。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我國規定,設立公司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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