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并與2014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認繳的無力實繳怎么辦
對于沒有進行實繳的股東此行為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法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并且有可能構成虛假出資罪,這是觸犯了刑法的規定,還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罰。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3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其他股東可以以自己名義、為公司利益,對瑕疵出資股東提起代表訴訟責任主體緊及于公司時的出資股東自身,而不及于從瑕疵出資的原始股東繼受股份的善意后手。
《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認繳就是承諾的自己的出資額。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實繳就是實際繳納的出資。在分期繳付出資的時候,在沒有完全繳清全部出資之前,實繳的出資額是低于認繳的出資額的。
例如:甲乙丙想成立一個注冊資本是100萬元的公司,甲承諾出資50萬元,乙承諾出資30萬元,丙承諾出資20萬元,在繳付第一次出資的時候,甲出資30萬元,乙丙各出資15萬元,此時的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就是認繳的出資,30萬元和2個15萬元就是實繳的出資。
相關文章
01-01
14718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1-13
28421℃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03-16
24665℃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12-12
2100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18832℃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7500℃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