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是我們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上找到的回答。第一個問題顯示建造師注冊在北京總公司,社保在山東濟南分公司,不屬于掛靠行為。而下面問題的回答中也有提到,建造師的注冊單位和社保繳存單位必須一致,目前,相關部門只認可一種情形,即建造師注冊在總公司,社保的繳存單位為分公司。
住建部也曾針對此類問題作出解答,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在分公司繳納社保,注冊在公司的情形,不屬于“掛證”。
也就是說此種情況的判定關鍵點在于兩個公司法人是否為同一個。
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分公司為非獨立法人,屬于總公司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于一個法人主體,為同一個單位,所以這種情況是“人證合一”的。
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這種情況屬于“掛證”。包括電力、石油、礦業等等集團,均適用于此情況。企業反映較多的說法是“集團規定的”,但這是屬于集團內部管理問題,國家并沒有政策支持這種做法。
相關文章
01-01
14718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1-13
28421℃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03-16
24665℃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12-12
2100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18832℃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7500℃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