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后只有一個社會信用代碼編碼, 就不分組織機構代碼、稅號和執照注冊號了,全部都由一個號碼來代替。
營業執照號就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 機構代碼號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九位到倒數第二位。
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主體標識代碼制度,包括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為每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一個唯一的、終身不變的主題標識代碼,并以其為載體采集、查詢、共享、比對各類主體信用信息,有利于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為每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一個唯一的、終身不變的主題標識代碼,并以其為載體采集、查詢、共享、比對各類主體信用信息,有利于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
在“年內實現‘一照一碼’”被李克強總理特別點題納入2015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后不過兩個月的時間,改革就已經取得關鍵性進展。
6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在注冊登記時一次性免費發放統一代碼和登記證(照)。
去年3月1日起,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國全面實施。一年以來,相關政策有序推進。“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逐步實現“三證合一”,清理規范中介服務。
所謂“三證合一”,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一照一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一口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由一個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市場活力的激發需要政府去清障搭臺,今年我們要繼續在這方面做更多的事。要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實行證照合一,讓服務業領域的一些企業注冊登記別再那么費勁了。”在今年3月15日答中外記者問上,李克強總理再次明確了改革的要求。
雖然政策層面支持力度很大,但涉及工商、質監、稅務等諸多部門協同合作的“三證合一”,仍被視為改革中的“硬骨頭”。自“兩會”以來,總理在多個場合都表態,要堅決啃下這塊“硬骨頭”。
3月20日,李克強總理在工商總局召開座談會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硬任務”:“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年內務必實現。
4月15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落實2015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除了上會文件原有表述之外,他特意要求加上“年內實現‘一照一碼’”的內容。
5月12日,國務院召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再砍掉一批行政審批和核準項目、一批審批中介事項、一批企業登記注冊和辦事關卡、一批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和各種行政管理中的繁文縟節,年內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
6月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升社會運行效率和信用。這相當于讓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了一個全國統一的“身份證號”,也意味著“一照一碼”關鍵一環最終被攻下。
“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構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重要改革舉措,能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實現社會運行效率倍增。”李克強在會上指出。
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體現了政府管理歷史上的進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基礎性制度建設。
有專家表示,“三證合一”首先對于市場來講,它降低了企業注冊的基本成本,特別是時間成本,提高了企業注冊的效率。讓企業有更多的經歷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活動當中;第二,它對政府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完善政府行政流程的再造和優化,實現事中和事后有效監管。
改革后,對新注冊登記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將一次性免費發放統一代碼和登記證(照),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則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碼和證(照)轉換,舊證(照)在到期前繼續有效。
對此,李克強表示,這個要對群眾講清楚,公告天下。這是便利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把好事做好!
社會信用代碼識別方法
根據《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共18位,包括五個部分,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代碼)和1位校驗碼。

擴展資料:
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主體標識代碼制度,包括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為每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一個唯一的、終身不變的主題標識代碼,并以其為載體采集、查詢、共享、比對各類主體信用信息,有利于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主體標識代碼制度,包括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為每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一個唯一的、終身不變的主題標識代碼,并以其為載體采集、查詢、共享、比對各類主體信用信息,有利于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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