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派遣員工:主要是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由勞務派遣公司將你派遣到相關單位。對于勞務派遣公司你是輸出人員,對于輸入單位你是輸入人員。你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應該由輸出單位為你代扣代繳和繳納。輸入單位為你支付勞務報酬。報酬的多少由雙方公司協商。你和輸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這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是不一樣的,你在輸出期間,要遵守輸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編制的員工:現在沒有這個概念了,因為現在都應該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樣而已。而且簽訂勞動合同就算是正式員工,也就是你說的有編制的員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編制。
2、我覺得現在銀行還是挺穩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國企或是銀行就看你的出發點了。現在專業與職業是否對口在很多時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廢之前的專業,銀行倒是個不錯的選擇。
3、這和參加不參加校園招聘會沒關系。校園招聘會只是給大家一個提供就業的機會。
4、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如果你與輸出單位合同期滿后,并不在續訂,而原輸入單位覺得你不錯,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轉為正式員工了~
勞務派遣合同指的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后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項:
1、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防止派遣公司不簽、遲簽勞動合同;
2、明確規定派遣公司有繳百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并承擔沒有依法繳納的法律責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繳、漏繳社保;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資會導致員工難以安心工作,用工企業在派遣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發放工資的日期,并規定未經用工企業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度任何理由直接扣除員工工資。
1、勞務派遣合同,是指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后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2、勞務派遣制員工是指和用人單位委托的勞務公司或人力資源中心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屬于服務單位正式員工,說白了就是臨時工,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現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比如你在A工作,但是A與B有協議,你與B簽合同,由B派你到A工作,你與A木有合同關系,你是B的員工。
3、勞動合同制員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勞動合同制是與勞務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對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制是我們和所工作的單位簽勞動合同,屬于服務單位正式員工,可長期工作,在單位有升級機會,發展空間大,比較有保障。比如你在A工作,你與A直接簽合同。
4、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期限方面的區別 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2)、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 關于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于勞務 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
(1)因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負傷、不勝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單位可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的”及第41條有關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雖然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但已在我國顯示出促進 就業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時期內,勞務派遣將作為一種重要的用工形式,繼續發揮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是派遣員工維權的基礎。
5、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由勞務派遣公司自行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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