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頒布以后,金融企業已陸續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也再沒有頒布新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這是對前《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重大改革。
我覺得你的論文立意必須明確,不能將新準則與舊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混為一談。建議你的題目是否定為:“新《企業會計準則》在金融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缺陷與完善”
新會計準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的一項條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準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
2005年。財政部先后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準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準則的完善體系。
· 新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 新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 新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 新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 新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 新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 新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 新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新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 新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 新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 新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
· 新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 新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 新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 新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 新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 新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
· 新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 新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
· 新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
· 新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 新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 新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 新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 新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 新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 新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 新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 新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 新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 新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 新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 新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
· 新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
· 新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
· 新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 新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 新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根據《國務院關于〈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批復》的(國函[1992]178號)規定,財政部對《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號)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 。
《企業財務通則》第一章 總則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章 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財務通則》第三章 資金籌集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章 資產營運
《企業財務通則》第五章 成本控制
《企業財務通則》第六章 收益分配
《企業財務通則》第七章 重組清算
《企業財務通則》第八章 信息管理
《企業財務通則》第九章 財務監督
《企業財務通則》第十章 附則
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新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應用指南
·《新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
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
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
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
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
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
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
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五條
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七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第十八條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資 產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項目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
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的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
負 債
第二十三條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
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
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
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
費 用
第三十三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
費用只有在經濟來源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
企業為生產成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于成片承包、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
利 潤
第三十七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除收入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損失是指除費用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第三十九條
利潤的金額取決于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與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
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
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
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
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馬上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企業的財務結構、企業的變現能力、償債能力和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條
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企業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的高低與控制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第四十八條
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有助于使用者進一步理解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列報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披露對于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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