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庫存商品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債務重組一般包括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關于債務重組的原則,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于企業的當前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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