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旅行社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支付旅游服務分包款、將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旅游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餐飲費、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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