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獲取證據程序主要包括:
1、檢查,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2、觀察,是指查看相關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3、詢問,是指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人員獲取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4、函證,是指直接從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
5、重新計算,是指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6、重新執行,是指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是指通過分析不同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
按程序的目的可將為程序分為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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