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因管理不善發生損失的,可以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處理。具體的會計處理為企業確認損失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或“庫存商品”等科目,若損失的貨物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在審批通過后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企業因非正常情況發生損失的,則可以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代替“管理費用”科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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