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損失會計處理為:
1、對于疫情期間過期的產品,在進行報廢審批前,應將原材料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2、報廢時: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疫情損失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等科目進行核算。若是正常損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經營性損失,則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進行核算;若有需由責任人、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還需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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