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工作補貼會計科目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或“遞延收益”科目。
其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遞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在以后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
疫情期間企業確認員工的補助時,則可以通過“管理費用”等科目進行處理,而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員工的補助時,需要視同銷售并確認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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