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期,是“基期”的對稱,統計中計算指數、發展速度等動態指標時,與基期(年)對比以取得相對指標的計算時期(年份),也指生產經營活動或一般工作實際完成后,做出總結所包括的時期,其資料可用以與前期對比,也可與計劃期(如下一年度)對比。
報告期加權綜合指數,又稱帕氏指數,是1874年德國學者帕煦所提出的一種指數計算方法。它是在計算一組項目的綜合指數時,把作為權數的變量固定在報告期。帕氏指數因以報告期變量值為權數,不能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因而不同時期的指數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數可同時反映價格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具有比較明確的經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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