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報又稱為“公示年度報告”,是工商部門組織開展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若企業是當年設立登記的,則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政府部門和企業分別對工商年報的公示信息真實性、及時性負責。若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政府部門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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