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單位繳款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傳統的事業行政單位會計中稱其為“下級上交收入”。可用于彌補自身的開支,還可采用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的形式,用于彌補收入情況不佳的附屬事業單位或附屬企業的開支。
隨著從事社會服務性業務的附屬單位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事業單位與這些附屬單位的聯系也越來越市場化,在這種情況下,有時很難區分一個被投資單位是否為附屬單位,因此,很難區分一筆收入是屬于附屬單位繳款還是投資收益。在這種情況下,事業單位可根據判斷進行區分,一旦設定其性質,在以后各年的會計核算上應盡量保持一致。
相關文章
01-01
14741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3-16
34621℃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01-13
30779℃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12-12
27544℃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20917℃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8276℃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