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是對某些固定資產無法確定其原始價值時采用重置完全價值為標準進行計算的行為,一般適用于盤盈發現的固定資產和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等。重置完全價值也稱為現時重置成本,它是指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現時重置成本計價,雖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但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其他問題,會計實務操作也比較復雜,因此,這種方法僅在確定清查財產中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時使用,或在對報表進行補充、附注說明時采用。對于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企業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也采用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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