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貨幣資金假賬主要表現包括:
1、企業通過虛增在途的貨幣資金金額并用于虛構企業的收入額。
2、企業在實際收到在途貨幣資金額時不入賬并挪作其他不法用途。
其中在途貨幣資金指企業與所屬單位上下級之間或與客戶之間在匯款、解款業務中所涉及的資金款項,即企業通過托收或承兌等形式完成交易事項時所核算的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企業的在途貨幣資金可以通過“其他貨幣資金”科目進行處理,該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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