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結合法,是企業合并業務會計處理方法之一,視企業合并為參與合并的雙方,通過股權的交換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聯合,而且合并后,股東在新企業中的股權相對不變。換言之,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主體對一個聯合后的企業或集團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貢獻,即經濟資源的聯合。
在權益結合法中,原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以前會計基礎保持不變。參與合并的各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按其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合并后企業的利潤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實現的利潤;以前年度累積的留存利潤也應予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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