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按認繳金額計入其他應收款、實收資本,待實際收到注冊資金時再轉其他應收款,具體分錄為:
按認繳額記帳(憑證后附工商注冊時提交的公司章程復印件)時
借:其他應收款---注冊資金認繳額
貸:實收資本---XX
收到注冊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注冊資金認繳額
應該按你上面寫的第二種,即
借:現金 60萬
其他應收款-各股東 40萬
貸:實收資本 100萬
然后
借:其他應收款-老板 60萬
貸:現金 60萬
第二筆這么弄不太好,會有涉嫌抽逃注冊資金的嫌疑。認繳制也不可以隨意轉走認繳的注冊資金,工商還要加強檢查力度。
建議老板手里的現金視同公司賬面,每次報銷時直接核銷庫存現金
借:管理費用 等
貸:庫存現金
需要請老板寫個說明給你,即銀行卡在他那兒保管,若出現差錯你沒有責任。這個他應該能接受。
補充問題:
那就不用這么處理了,直接收到多少計入多少實收資本就可以了,不用開始就計入實收資本100萬。認繳制允許實收資本根據企業資本到位時間隨時變更,只要在100萬內的,都不用驗資和工商變更。
借:庫存現金 10萬
貸:實收資本 10萬
如果老板買了東西或支付費用,沒有使用這10萬元,入賬時也計入實收資本
借:存貨 / 固定資產 / 管理費用 等
貸:實收資本
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具體內容是: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并不是說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注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從另一個角度講,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是需要一定的資本,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一元錢辦公司”這種說法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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