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權利的表現主要包括:
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根據需要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如會計人員可以對會計主體提出的資金支付方案積極落實支付或是拒絕支付。
2、有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如會計人員在會計管理中,可以要求他人提出客觀反映經濟活動真實情況的會計憑證,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否則可以拒絕受理,要求當事人按規定更正、補充或由出具單位重開。
3、因他人的行為使自己的權利得不到實現時,有權請求國家強制機關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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