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結余指非經營組織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其中經營收入指在專業及輔助活動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而經營支出指在專業及輔助活動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規定,單位的經營結余可以通過“經營結余”科目進行處理,該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事業單位本年度經營活動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并可以按照經營活動的類別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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