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即“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是會計實務中用于核算再保險分出人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所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的科目。其中再保險分出人企業也稱為分保分出人,指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單位。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根據實際的情況設置對應的科目處理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可以通過設置“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進行處理,也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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