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原始憑證的填制方法為,在對外來原始憑證的內容填制完成后,應當加蓋出據憑證單位的公章、發票章等印記,同時對于一式多聯的原始憑證,企業應當通過復寫紙進行套寫,以確保每一聯所填制的數據都相同。其中外來原始憑證的填制內容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必須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以及數量單價和金額。
外來原始憑證指在經濟業務完成時,從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個人處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屬于一次憑證的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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