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指企業在清查財產時發現的,尚未批準轉銷或作其它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報廢、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由于待處理流動資產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無法將其作為資產項目登記。
在會計實務中,對于企業所發生的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應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管理費用”科目或“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其中,“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結轉應當在企業進行期末結賬的工作前處理完畢,處理后該科目應當確定不存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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