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的確定包括:
1、債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賬款。
3、債務人較長時間內未履行其清償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款項。
壞賬是企業(yè)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由于發(fā)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對于壞賬損失,企業(yè)應設立“壞賬準備”科目核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將預估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計入“壞賬準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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