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是企業為恢復固定資產的性能,然后對其進行大部分或全部修理的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確認條件為:
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生的大修理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部分,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費用化并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在定期大修理間隔期間照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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