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的運用包括:1、用于彌補企業的虧損;2、用于轉增資本;3、用于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
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規定從當年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按規定進行提取的盈余公積,應當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然后貸記“盈余公積”科目進行核算。
盈余公積可以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其中法定盈余公積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余中所提取的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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