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企業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賣方企業代墊運費:
借:其他應收款——代墊運費
貸:銀行存款
3、收回對方支付的運費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運費
賣方企業銷售商品且代墊運費時,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以及“其他應收款”相關二級科目進行核算。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相關文章
01-01
147423℃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3-16
35108℃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01-13
30880℃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12-12
28224℃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20998℃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8291℃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