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是經過認真核實,確認無法收回的貸款,包括:1、因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經清算后仍無法還清的貸款;2、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無法還清的貸款;3、借款人遭受特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即使獲保險補償,仍無法還清的貸款;4、經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貸款。
企業應設立“壞賬準備”科目,按照一定比例將預估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計入壞賬準備科目,若預估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實現收回,應當將壞賬準備的對應金額結轉回“應收賬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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