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打報紙熱線咨詢,一般就是準備好文字,注明:公司名稱,遺失發票的代碼號碼,登報大概200-500元。
票丟失了,先聯系稅務局,按照稅務局的意見來處理,各地稅務局要求會有不同。
登報掛失的文字內容,稅務局有現成的。在當地的報紙上登報就可以,一般50-100元的費用。
直接打報紙熱線咨詢,一般就是準備好文字,注明:公司名稱,遺失發票的代碼號碼,登報大概200-500元。
現在發票丟失,已經不需要登報聲明了。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其中第一項,就是取消發票票證丟失登報聲明。
1、在發現發票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應提供的材料:
(1)遺失發票開票明細(申請人在網開發票開具系統中打印)。
(2)發票遺失作廢聲明。
(3)遺失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
3、其次,由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核實其信息真實性后出具《遺失已填開發票處理意見單》,申請人憑此作為記賬憑證。
相關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
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主管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擴展資料:
1、丟失發票的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三十六條規定:
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違反規定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專用發票。對納稅人申報遺失的專用發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問題的,該納稅人應承擔偷稅、騙稅的連帶責任。
所以,要妥善保管好發票,遺失發生時請第一時間到辦稅服務廳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