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財務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2)最近三個會計年的現金流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在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首次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財物指標應滿足以下條件:(1)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兩年凈利潤不少于10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2)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資產需要達到以下要求才可以成為上市公司: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