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如果你的企業只有出口業務,出口退稅就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收入×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如果你的企業既有出口業務又有內銷業務,你單證收齊的當月有應交增值稅,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稅率計算出的出口退稅就是出口遞減內銷,稅務不用退稅,單證收齊的當月有留抵稅額,留抵稅額大于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稅率計算出的出口退稅額,當月的退稅就是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稅率計算出的出口退稅額,如果留抵稅額小于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稅率計算出的出口退稅額,當月的退稅就是留抵稅額,余額是出口遞減內銷。
不免征退差稅額為:300*(17%-15%)=6萬
內銷銷項稅:200*17%=34萬
進項稅450萬>(6+34),所以留抵稅額為450-6-34=410萬
如果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出口,就簡單些
300*15%=45萬<留抵稅額410萬,那么應退稅額就是45萬
最直接方法,就看出口退稅匯總表24欄,如果當期有數據,那么就有退稅額。
出口退稅涉及稅金計算太多,很多時侯要在操作時才有機會去明白計算的依據,口頭上說不清。
1、出口收入的確定
出口,報關單一般載明的是外匯金額,退稅,稅務要求的是以人民幣計價,因此,匯率的確定,要符合稅務的要求。通常情況下,以當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首日外匯牌價為準(而不是結匯時的匯率)。出口收入=出口外匯金額*匯率
2、退稅率,海關有具體規定
3、征退稅率差
出口貨物,征稅率,一般是17%,征退稅率差,是指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用于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做進項稅額轉出。
4、留抵稅額
出口企業,只有出現進項稅留抵稅額,才可以退稅。
5、出口收入,免稅。
根據以上情況,分別舉例如下:
A、某外貿企業,購進一批貨物,價值100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為17000元。2014年3月5日報關出口,價值19100美元。該貨物退稅率為13%。(查,當月外匯牌價611.9:100),當月收齊單證。
1、出口記賬收入:19100*6.119=116872.90
借:應收賬款 116872.90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116872.90
2、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116872.9*(17%-13%)=4674.92
借:主營業務成本 ——出口成本 4674.92
3、進項稅留抵稅額:17000-4674.92=12325.08
4、計算出口收入可退稅額:116872.90*13%=15193.48
5、留抵稅額與出口可退稅額進行比較,應退稅額即:兩者較小的那個數。此例為 12325.08
出口申報得到核準以后,做退稅處理: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12325.08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銷項稅額2868.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5193.48
6、收到退稅
借:銀行存款 12325.08
貸:應收補貼款 12325.08
某生產企業,2014年3月5日報關出口貨物一批,價值19100美元。該貨物退稅率為13%。(查,當月外匯牌價611.9:100),當月收齊單證。該企業本月進項稅額共計21500元,無銷項稅額。
1、出口記賬收入:19100*6.119=116872.90
借:應收賬款 116872.90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116872.90
2、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116872.9*(17%-13%)=4674.92
借:主營業務成本 ——出口成本 4674.92
3、進項稅留抵稅額:21500-4674.92=16825.08
4、計算出口收入可退稅額:116872.90*13%=15193.48
5、留抵稅額與出口可退稅額進行比較,應退稅額即:兩者較小的那個數。此例為 15193.48
出口申報得到核準以后,做退稅處理: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15193.48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5193.48
6、收到退稅
借:銀行存款 15193.48
貸:應收補貼款 15193.48
7、本月留抵稅額大于退稅額的部分,可以繼續做為留抵稅額,在下期抵扣或退稅。
擴展資料: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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