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認定一般納稅人都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期限為半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經企業申請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行“先比對,后抵扣”,即當月認證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當月不能抵扣,要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將認證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比對無誤的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然后納稅人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比對無誤的信息結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認證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對結果)。
簡單來說,這個輔導期就是企業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那段時間(稅務機關審核管理期)。
首先,一般納稅人的定義: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即可開具專用發票)
其次,企業想成為一般納稅人是需要經過稅務機關認定的。
最后,一般納稅人認定流程: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估,確認無誤后方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
也就是說,企業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必須經過稅務機關輔導管理,這段輔導管理的周期稱為一般納稅人的輔導期(一般3~6個月)
意思:主要核實: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企業是否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主要核實: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企業是否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外文名稱:General taxpayer。
相關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規定:“ 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入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3個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巳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四)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五)對每月最后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后發售差額部分。
(六)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規定:“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入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個月。
根據審核和實地調查情況,確定審批意見,返還納稅人一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將相關資料歸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規定:“ 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入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3個月。
處于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是否也執行180天的申報抵扣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處于輔導期的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輔導期,其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也是180天,但是其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期限與非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略有不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40號)第七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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