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由支付人代扣代繳。如果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申報繳納。那么請問,納稅人應在所得發生地的國稅局還是地稅局繳納?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道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發放工資的時候才會扣繳個稅,8月發放7月工資,9月15日之前申報入庫。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向非居民企業支付《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所得的,該項所得應扣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分別由支付該項所得的境內單位和個人的所得稅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負責。因此,扣繳義務人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征管的,納稅人應該向國稅繳納,扣繳義務人的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征管的,納稅人應該向地稅繳納。
納稅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百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因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度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若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或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但拒不問申報、虛假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答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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