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納稅主體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圍內依法代其辦理相關稅務事宜的行為。 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內,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申辦、變更、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稅,設置保管賬簿憑證,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納稅事項的服務活動。以下,為大家具體介紹下稅務代理的具體程序:
準備階段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代理機構提出稅務代理時,稅務代理機構要對要求代理方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是否接受該項代理業務。雙方在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代理內容、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稅務代理機構在受理某項代理業務后,應確定稅務代理風險,編制稅務代理計劃、安排實施代理工作。
實施階段是稅務代理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計劃,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的代理事項、權限、期限開展工作。
代理完成階段是實質性的代理業務結束,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編制有關表格,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稅務代理屬于委托代理,稅務代理關系的產生必須以委托與受托雙方自愿為前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選擇權,也有選擇委托人的自主權。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沒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稅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令代理。
納稅人應持《營業執照》(正、副本)和有關資料及資料復印件,填寫《稅務登記表》,分別向稅務主管機關辦理辦證手續。有關資料及資料復印件包括: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XX年檢報告表》或其他核準職業登記表;
3、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7、生產經營場版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8、委托代理協議書;
9、房屋所有權(產權)證書、土地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和船籍證書(此四項資料只需向地稅機關權提供,不需向國稅機關提供);
10、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
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
一般認為,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地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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