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可以是購買、收購、開發),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目前國家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已出臺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也已出臺,共分八大領域,分別為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類、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一、高新技術企業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專。
二、凡經認定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25%降為15%,相當于在原來基礎上降低了40%(詳見08年1月起屬實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二十八條),連續三年,三年期滿之后可以申請復審,復審通過繼續享受三年稅收優惠。
稅局給的指引是:1、高新技術企業證書;2、產品(百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的說明;3、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4、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5、企度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6、《稅收優惠事項備案報告表》;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實際備案的是: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申請書、企業所得回稅減免優惠備案表、還有一個科技廳、財政廳、國稅省局地稅省局的批文,也就是批準你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批文。
其他的是在匯算清繳時準備,不過各地方的稅局要求有點不一樣,最好通跟答稅務機關溝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新技術企業現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4、另外,各地還有地方性的不同的優惠和獎勵政策,比如:
蘇州工業園區: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企業最高可一次性獲得30萬元獎勵。
所有獎勵資金都實行專款專用的辦法,全部用于企業的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品科技含量提升等科技研發活動。
擴展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屬于一種稅收政策,是指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減至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也是按年享受稅收優惠。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是具體日期,不一定是一個完整納稅年度,且有效期為3年。
這就導致了企業享受優惠期間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有效期不完全一致。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例如,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A企業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6、2017和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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