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一共設計了11個稅目,適用累進稅率的有3個:工資薪金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 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適用比例稅率的 8 個,稅率 20% 1、 勞務報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4、財產租賃所得 5、財產轉讓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偶然所得 8、其他所得 (6、7、8沒有扣除,1-5以4000元為界限,分別扣除800和20%) 下面是我在工作中總結歸納出來的簡便的記憶計算的方法 個人所得稅各稅目應納稅金計算公式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 = (收入 -2000- 按標準繳納的社保)×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外籍 = (收入 -2000-2800- 按標準繳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雇主全額為雇員負擔稅款 =( 不含稅收入額- 2000 -速算扣除數 ) ÷ (1 -稅率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 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稅金 )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該年度承包、承祖經營收入額-20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祖經營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勞務報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 ( 收入- 800) × 20% 四千元以上的, 收入 (1 - 20%) × 20%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收入(1-20%)×30%-2000 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 收入(1-20%)×40%-7000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 ( 收入- 800) × 20% × (1 - 30%) 四千元以上的, 收入 (1 - 20%) × 20% × (1 - 30%) (特許權使用費: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所得中扣除) 財產租賃所得[(收入-稅費-修繕費800為限可向后結轉)-800)]×20%(10%住宅) (收入-稅費-修繕費800為限可向后結轉) (1-20%)×20%(10%住宅) 財產轉讓所得 ( 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每次收入額×20% 希望通過我的總結能讓你對個人所得稅很快熟悉起來.
國家對個人所得稅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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