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有一個階段叫公告階段,在公告期內,相關的企業和個人都是可以提出異議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注冊商標的重要階段,任何人只要有相關證據,都可以提出異議,以保護先注冊人的合法權益,一起來看一下商標異議的程序和理由吧。

一、商標異議的程序:
第一,提出異議。即填寫《商標異議書》,上面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以及提出異議的理由。第二是通知答辯。通知答辯即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第三步即作出裁定。在這一步中,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
第四步是送達裁定書。在送達過程中,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
然后,關于商標的異議裁定,它可能存在兩種結果。第一是異議的理由不能成立,這樣的話,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便可予以注冊。第二種可能存在的情況是異議的理由充分,那么異議成立。這樣,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便不予注冊。
二、商標異議的理由:
1.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馳名商標的。
2.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即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注冊的。
3.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即濫用地理標志,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4.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
5.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志權的。
6.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些情況需要引起各位小伙伴的注意,以免出現商標異議的理由。
在商標異議之前,異議人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包括異議的理由,相關證據等等,在答辯時才能做到理由充分據理力爭,為了確保異議的順利,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來辦理商標異議還是很有必要的,這樣更能加大成果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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