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助貸的發展,深化了金融產業鏈分工,也會逐步模糊金融與非金融的界限,屆時,監管賴以施展影響力的牌照監管,或將遭受根本性的沖擊。
對助貸的管制中,原則上不允許銀行將核心風控環節外包,并要求助貸機構向放貸的金融機構開放必要的風控數據。這一條,則涉及到牌照監管問題。牌照監管的有效性,以持牌業務邊界的清晰性為前提。監管禁止持牌機構將核心風控環節外包,就涉及放貸牌照的邊界問題。
擴展資料:
助貸是消費金融產業分工細化與合作深化的外在表現,能有效提高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屬于金融行業發展中不可扭轉的大趨勢。
對監管機構而言,要禁止助貸很容易,但要扭轉這種趨勢很難。趨勢之所以是趨勢,就在于趨勢向來不可逆轉,禁了一個助貸,必然有更多地“助貸”變種冒出來。
從中短期來看,正確的做法或許是,把助貸視作中性的工具,不禁用工具但禁止錯用工具。長期來看,趨勢消解的是牌照監管的有效性,順應趨勢的前提,是盡快從牌照監管的框架中解脫出來。
助貸公司的優勢如下:
1、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貸款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貸款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推薦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2、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愿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并不明顯,對于這類貸款,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于小額貸后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后顧之憂。
3、事后風險釋放,貸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貸款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后再由貸款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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