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她竟成了別人企業的財務負責人,一張會計從業資格證,竟被用于幾百家企業注冊。其中多家企業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走逃,沈女士被稅務局多次約談,成為稅務局的常客,本人也被列入“黑名單”,所在工作單位也成為稅務局重點監管對象,沈女士被迫辭職,找新工作也屢屢受錯。
作為會計從業人員,個人身份信息被盜用,莫名其妙的成為某單位的員工,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財務負責人”,有可能有許多未知麻煩在等著你,想想都......
怎么樣能發現自己被“財務負責人”了呢?
國家稅務總局的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1.1.5版增加被冒用為“財務負責人”時的投訴渠道。 當本人身份信息疑似被冒用時,納稅人可以發起爭議核實,申請稅務機關核實處理。個人可在企業辦稅權限模塊的“辦稅授權管理——企業辦稅授權”查看自己是否“被財務負責人”了!
查詢結果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從某單位離職,某單位沒有及時填報離職信息,導致你仍然為財務負責人:
你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發現自己是從未任職過和單位財務負責人:
你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點擊申訴后,“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消息提醒反饋給本人。
事后發現不如事前預防,保護好個人信息才是關鍵啊!
《2017個人信息保護年度報告》顯示,在對1500多個APP與網站的隱私政策測評中,參評平臺普遍存在用戶權利條款缺失、文本雷同、更新緩慢、暗藏格式條款等通病。此外,應用商過度要求用戶授權,在未對用戶進行明示的情況下,大量獲取用戶個人信息現象十分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其中明確規定要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刑法修正案九也加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我們個人也要有保護自己個人信息的意識,個人信息可以分為個人敏感信息和個人一般信息。
如何防范個人信息泄露
1.在安全級別較高的物理或邏輯區域內處理個人敏感信息;
2.敏感個人信息需加密保存;
3.不使用U盤存儲交互個人敏感信息;
4.盡量不要在可訪問互聯網的設備上保存或處理個人敏感信息;
5.只將個人信息轉移給合法的接收者;
6.個人敏感信息需帶出公司要防止被盜、丟失;
7.電子郵件發送時要加密。并注意不要錯發;
8.郵包寄送時選擇可信賴的郵寄公司,并要求回執;
9.避免傳真錯誤發送;
10.紙質資料要用碎紙機;
11.光盤、U盤、電腦等要消磁或徹底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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