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在我們與一些初創公司溝通的過程中發現,不少公司的創始股東并不太清楚何為估值,甚至誤將估值與注冊資本等同,認為注冊資本越大越好,其實就是因為并沒有搞懂公司估值和注冊資本的關系。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說說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現行法律不再要求實繳注冊資本,而是采取注冊資本認繳制,這意味著理論上公司創始股東可以想把注冊資本定多高都可以,因此,為彰顯公司的“實力”,一些創始人將注冊資本有意做大。但實際上,注冊資本并不是直接衡量公司實力和價值的工具,而是全體股東對外承擔債務和風險能力的某種承諾。有的公司注冊資本看起來很大,但可能負債更大,資不抵債,注冊資本對于評估公司價值便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注冊資本是一個相對靜態的概念,除非增資或者減資,基本上不會變動,而公司的資本和價值卻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會隨時發生變化。
然后再說說估值。何為估值?估值可以看作是市場主體對一個企業在某個階段全部價值的評估和計算。所謂全部價值,是遠超出財務報表所能涵蓋的范圍的。財務報表上所體現的總資產、凈資產等數據,體現的是可以量化的資產狀況,如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主要是指知識產權),但創始團隊的能力、產品和創意價值、商業模式等是無法反映在財務報表上的,更何況注冊資本,顯然更無法體現出初創企業的價值,一個注冊資本5000萬元的企業,可能估值只有50萬元。因此,可以說注冊資本與公司估值幾乎沒有關系。
那么,公司估值與什么因素相關呢?從嚴格意義上說,公司估值受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如剛剛所提到的創始團隊的能力和格局、產品和創意、商業模式等,還有公司發展所處的階段等。從某種意義上講,公司估值更多是創業團隊與投資人博弈的結果,主觀成分較大,但也并不是完全無章可循,在投融資的實際操作中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參考。
最后說說對注冊資本金額的建議:合法和適度原則。
第一,我國法律對注冊資本原則不再有最低限額的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即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注冊資本的金額不是越大越好,如果想以注冊資本彰顯“實力”,也得真有一定的底氣。雖然現行公司法實行認繳制,不需要讓股東馬上拿出出資款,但“吹出的牛”最終也是需要兌現的,股東最終也是要在認繳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三,注冊資本當然也不能過低,雖然理論上1元公司可以存在,但幾乎沒有創始人會以1元作為注冊資本金,過低的注冊資本金的確可能影響商業合作伙伴與之合作的意愿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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