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
2018年3月,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局領導
局長、副局長、 紀檢組長
領導人
張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玉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付雙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甘 霖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
王東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鐘攸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 昕
中央紀委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內設機構
辦公廳、 法規司、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直銷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人事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紀檢組、監察局
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經濟信息中心中國工商報社、中國工商出版社、中國消費者報社、工商學會、培訓中心
市場經濟監督管理研究中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廣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
通達商標服務中心
直轄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重慶市
各省份
河北省、山西省、 遼寧省、吉林省、 黑龍江、山東省、 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 、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 廣東省、海南省、 四川省 、云南省、 青海省、貴州省、 陜西省、甘肅省
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西藏藏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計劃單列市
大連市、青島市、 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
副省級城市
長春市、武漢市、杭州市、 哈爾濱市 、南京市、西安市、沈陽市、 廣州市、 濟南市、成都市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八號
相關文章
01-01
14718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1-13
28421℃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03-16
24666℃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12-12
2100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18832℃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7500℃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