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本公司的公司登記機構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本表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的,還應提交隸屬公司章程(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5、隸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
6、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7、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8、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許可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各地要求可能不一樣,建議去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查詢、下載相關表格
為分公司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擴展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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