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罰款計入“營業外支出——稅務罰款”科目,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
稅務罰款,是指稅務機關對違犯稅收法規的納稅人強制罰征的款項,是稅務違章處理的措施之一。按照規定,對納稅人偷稅、漏稅、抗稅的行為,除應追繳應納稅款和加收滯納金外,可酌情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進行稅前扣除。同時,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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