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的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分錄的時候記在借方。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將外購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免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及遭受非正常損失的,其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由于貨物或應稅勞務在購進時,尚不能確定它們的具體用途,因而,往往是對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先行從購進時所屬納稅期的銷項稅額中做了抵扣,但在發生這些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行為時,應作不得抵扣的會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