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生活服務業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通常包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以及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改變用途時(如免稅項目)。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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