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冠疫情下企業外購物品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將物品用于疫情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新冠疫情下企業外購疫情物品并用于捐贈時,應當視同銷售行為的發生。若企業捐贈物資的行為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中規定免征增值稅的條件時,則可以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更換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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