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證函是由審計師或其他鑒證業務執行人以被審計者的名義向被詢證人發出的,用以獲取被詢證人對于被審計者相關信息或現存狀況的聲明,是審計師審計工作底稿的重要組成部分。
詢證函的分類主要包括:1、銀行詢證函,是向被審計者的存款銀行及借款銀行發出的詢證函;2、企業詢證函,是向被審計者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詢證函;3、律師詢證函,是向為被審計者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發出的詢證函;4、其他詢證函,是向其他機構如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門發出的詢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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